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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2018-06-21 09:29:41 来源: 作者: 编辑:赵暖星 点击:

区政府办发〔2018〕9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及特困救助供养标准工作的通知》(庆政办电发〔2018〕22号)精神,现将我区特困人员供养提标工作通知如下:

1.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7032元提高到7566元(基本生活标准7032元,护理照料标准534元),农村特困集中供养、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8000元和5388元。

2.农村特困供养标准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护理照料标准两部分进行发放,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为6420元和5064元,护理照料标准分别为1580元和324元。

3.农村集中供养人员护理照料标准由集中供养机构统筹安排使用(供养10人以下的由区救助局统筹使用)。

4.农村分散供养护理照料标准分为全失能(重度失能)、半失能(中度失能)、住院护理三档(只针对重度和中度失能人员),全失能(重度失能)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年3600元,半失能(中度失能)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年2400元,住院护理标准每人每天120元。

以上新补助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务必在6月底前按新标准将保障资金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