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办发〔2018〕8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地价及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的通知》(甘政发〔2017〕17号)精神,结合近年来西峰辖区各类重大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实际情况,区政府决定对西峰区油田产能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作以适当调整。其中塬地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由原来的32200元/亩调整为33000元/亩,水地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由原来的37800元/亩调整为38000元/亩,山地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由原来的19800元/亩调整为20000元/亩,牧草地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由原来的8960元/亩调整为9500元/亩。《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西峰区石油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区政府办发〔2013〕50号)同时废止。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