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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峰区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5-22 10:53:20 来源: 作者: 编辑:赵暖星 点击:

区政府办发〔2018〕6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西峰区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

西峰区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切实消除污染隐患,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按照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环环监〔2018〕25号),省环保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甘环发〔2018〕52号)和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庆阳市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庆政办电发〔2018〕5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和排查出的问题,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开展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上来,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责任体系,以“让群众喝上干净放心的水”为总体目标,以保护水源、防治污染,消除隐患、确保安全为重点,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科学稳妥地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2018年底前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水源保护区污染隐患基本消除,城区群众饮水安全有力保障。

二、整改任务

(一)巴家咀水库市级饮用水水源地

1.一级保护区居民搬迁安置。严格按照2017年6月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巴家咀水库市级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居民搬迁安置及耕地退出工作方案》(庆办发〔2017〕58号)要求,对巴家咀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居民采取建设安置小区方式进行搬迁安置。加快安置小区建设进度,确保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住宅建设,10月底前完成居民搬迁入住。并结合新农村和美丽乡村建设,整合扶贫开发、农村道路建设、农村人饮工程、农村电网改造等项目,于 2018年8月底前完成安置小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时,确保搬迁群众继续参与原户籍地各项村级事务和政治民主生活,享受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及各项惠农政策,符合低保条件的,优先纳入保障范围,确保搬迁群众就近享受上学、就医、养老等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后官寨镇、区农村工作部)

2.一级保护区耕地退出。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完成巴家咀水库市级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耕地退出工作,并依托巴家咀水库库区移民项目补偿政策,凡退出耕地,自退出之日起,按每亩每年500元标准给予农户收益补助,连续补助20年,补偿期满后按照国家新的土地政策再行确定补偿办法和标准。(责任单位:后官寨镇)

3.面源污染防治。对巴家咀水库市级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的耕地优先开展测土配方和有机种植推广工作,减少农药、化肥使用;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网络,引导乡镇、企业、个体户对废旧农膜进行统一回收,依据《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加强对废旧农膜乱扔乱放、焚烧等危害环境行为的监管,2018年11月底前二级保护区内的村(组)均设立废旧农膜集中回收点。(责任单位:后官寨镇、彭原镇、区农牧局)

结合“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立即对水源地库区及上游河床的垃圾进行彻底清理,2018年11月底前优先对二级保护区内的村(组)、学校设置规范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并定期进行清运处置,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收集、转运的长效机制。依据《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加大巴家咀水库市级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及周边、沿线生活垃圾乱扔乱放、随意堆存、焚烧等危害环境行为的监管。加强群众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全民参与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营造浓厚的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氛围。(责任单位:后官寨镇、彭原镇、区农村工作部、区水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南街办、西街办、北街办)

4.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巴家咀水库市级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监督管理,完善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确保养殖污染物得到妥善有效处置,禁止外排。(责任单位:后官寨镇、彭原镇、区农牧局、区畜牧局)

5.道路穿越风险防控。2018年7月底前完成彭王(彭原至王寨)公路重点路段和水源保护区边界的保护宣传牌、警示牌设立工作,对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应急池等定期进行巡查,发现破损的及时进行更换或维护,加大进入水源保护区运输车辆的管制和查处,禁止危化品和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进入水源保护区。(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6.保护区管护措施落实。结合一级保护区内的居民、耕地退出工作进度,对一级保护区实行封闭管理,禁止一切对饮用水水源产生不良影响的开采、生活、生产及垂钓、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并加强违法建设项目和涉水企业环境问题的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后官寨镇、彭原镇、区水务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

(二)南小河沟调蓄水库市级备用饮用水水源地

1.油田设施封堵退出。2018年5月底前制定二级保护区内油田井场封堵退出方案,督促石油单位6月底前对井场及配套设施完成拆除和安全封堵,并对场地实施生态修复。(责任单位:区石油办)

2.生活垃圾污染治理。结合“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2018年5月底前组织对二级保护区内现有的垃圾集中堆放点完成清理,11月底前优先在二级保护区周边村(组)建设(设置)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并定期清运处置,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收集、转运的长效机制。依据《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加强村民宣传教育工作,加大生活垃圾乱扔乱放、随意堆存、焚烧等危害环境行为的监管。(责任单位:后官寨镇、区农村工作部、区住建局)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不仅关系到城区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也事关城区的健康有序发展,既是重大民生工程,更是一项政治任务。相关乡镇街办、区直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能抱有任何侥幸心理,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增强做好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整改任务作为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的具体行动抓实抓好,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整改工作任务重、时间紧,生态环境部将定期对饮用水源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覆盖督查,对工作明显滞后、整治进度迟缓的地区,将派出特别工作组公开进驻,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问责。相关乡镇街办、区直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将整改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专人负责到底,结合整改方案对工作措施进行再细化、再安排,倒排工期,确保整改工作顺利推进、按时完成。

(三)强化信息公开。各责任单位于每月底前将整改进展情况报送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将在西峰区环保局网站开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对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等情况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公开。同时,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水源地保护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积极支持整改工作,强化舆情监控,对难点问题、群体性问题要及时准确应对,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责任单位要通过本次整改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共享、协同监管机制,对发现的环境问题要及时互相通告,及时查处整改,对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非法排污口等突出问题要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生活垃圾、农药化肥使用等面源污染问题要建立稳固长效的治理机制,持之以恒抓常抓久,确保饮用水水质稳定达标和持续改善。

附件:西峰区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任务责任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