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办发〔2018〕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西峰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已经区政府八届1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6日
西峰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
一、地下水超采现状
(一)西峰区地下水超采现状
地下水是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系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在保证城乡居民饮水安全、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维系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区水资源短缺,地下水作为地表水的补充,是农村人饮、农业灌溉、工业企业和城市生活的重要水源之一。近年来,全区地下水开发利用比重呈上升态势,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的通知》(甘政发〔2016〕2号)公布,西峰区地下水年可开采量1664万m3,实际年开采量2029.23万m3,超采量365.23万m3,平均下降速率0.46m/a,超采面积214.53km2,为一般超采区。
(二)地下水超采可能引发的问题
地下水长期超采造成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可能引发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还会加剧地下水污染,使生态系统退化,进一步危及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制约社会可持续发展。因此,实施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十分必要和紧迫。
二、总体要求
为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地下水管理保护,修复超采区地下水生态环境的要求,科学、合理、有序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从根本上解决地下水超采的问题,促进区域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区情实际,编制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以水文地质单元的地下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以治理目标为导向,科学规划,综合防治,通过关闭自备水源井、控采限量、高效节水、种植结构调整、灌溉面积退减等措施,逐步压减地下水超采水量,治理和修复超采区,保障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总量控制。在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红线约束下,科学评价区域地下水资源,合理确定可开采量,严格以供定需,落实地下水水量和水位双控制制度。
2.坚持节水优先。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优先考虑挖掘节水潜力,把节水作为压减取水量重要抓手,特别是加大超采区农业节水力度。
3.坚持政府主导。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实行属地管理,落实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责任制,逐级分解落实治理目标与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建立责任考核机制,推动超采区综合治理。
4.坚持系统治理。超采区治理统筹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既要有法规政策的保障,又要有经济手段的促进;既要加强监督管理,又要进行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
(三)治理范围
本方案确定的超采区治理范围为庆阳市董志塬浅层中型一般超采区,面积214.53km2,坐标:东经107°33′23″-107°52′21″,北纬35°51′32″-35°30′20″,详见附件1。
(四)水平年
现状年2011年,远期规划水平年2025年。
(五)治理目标
根据《甘肃省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及庆阳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相关文件要求,至2025年,全区超采区地下水开采量压减365.23万m3,超采量压减率100%,消除地下水超采现象,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地下水水位稳定、区域性生态环境改善修复的综合目标。
三、超采区治理主要措施
通过关闭自备水源井、实施高效节水灌溉项目、严格地下水总量监管及市场调控等措施,加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开采压减目标。
(一)关闭自备水源井
2017年1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对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源井,开展关闭工作。其中,涉及超采区内自备水源井248眼,可压减开采量323.17万m3。
2017年11月1日-2019年7月31日,关闭超采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源井165眼,压减开采量270.1万m3。主要以巴家咀水库为置换水源,以节约用水、雨水积蓄、中水回用等为补充,达到采补平衡,详见附件2。
2019年8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关闭超采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外的自备水源井83眼,压减开采量53.07万m3。主要以巴家咀水库、葫芦河引水工程、黄河引水工程为置换水源,以节约用水、雨水积蓄等为补充,达到采补平衡,详见附件3。
确因特殊用途,需要保留使用的自备水源井,按照相关规定审查后可予以保留。对一般开采区范围的自备水源井,在充分考虑地下水保护、应急与战略备用、特殊需求等情况下,本着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妥善处理的原则,制定合理处置方案。
2025年12月前,永久填埋年久失修、成井条件差或因混合开采导致越流污染的自备水源井。对成井条件好、出水量大、配套设施完好的自备水源井封存备用,并建立封存备用井的登记、建档、管理、维护和监督制度,确保在特殊干旱或应急情况下,按照规定程序启用并发挥应急供水作用,有条件的也可作为地下水动态监测井。
(二)高效节水灌溉改造
2017-2020年实施高效农业节水灌溉改造项目,其中涉及超采区内灌溉面积6663亩,项目改造后,灌溉用水量由现状的220m3/亩降低为120m3/亩,可压减开采量66.63万m3,详见附件4。
(三)严格地下水总量控制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强化水资源论证工作,把水资源论证项目规划审批的重要前置条件。对未依法开展水资源论证的取用地下水建设项目,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止。在地下水超采区内,除居民生活用水、生态环境用水与应急供水外,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
2.严格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控制。健全完善用水总量控制,分解下达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控制指标。区水务局要建立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制定地下水水量与水位双控管理指标,实施区域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防治出现新的地下水超采区。
3.严格实施地下水取水许可。
(1)一般超采区应当严格控制取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措施,压缩开采量,有计划的关闭旧井,保证生活用水,维持最低生产用水。对确需新增取水的,其取水许可应当按照确保必要生活用水、严格控制生产以及其他用水的原则,由区水务局上报市水务局批准。
(2)取水许可限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水务局不得审批新增取水许可:①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年度用水总量计划指标或期末用水总量控制考核指标的;②上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不合格且整改不到位的;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取用水限批。取水权人应依法取水、节约用水、达标排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水务局不得审批新增取水许可:①未经批准开垦荒地,申请农业灌溉取用水的;②在城市供水管网覆盖区域,通过自备水源取用地下水的(特殊情况除外);③火电、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高档洗浴、洗车、人工滑雪场等高耗水行业实际用水定额高于用水定额的;④工业生产用水具备中水利用条件与能力而不利用的;⑤取水权人未按规定履行取用水法定义务,经审批机关督促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市场调控措施
1.严格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运用经济杠杆,引导用水户优先使用地表水、再生水、外调水等水源,建立合理的生活、工业、农业等不同行业水价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合理确定用于直接替代地下水开采的其他水源供水水价,促进地下水压采。进一步加大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力度,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严格执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做到应征尽征。
2.加大财政投入。拓宽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和保护投资渠道,建立长效、稳定的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和保护投入机制。结合现有资金政策,加大超采区农村饮水安全、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等项目建设力度,通过项目建设支持地下水压采工作。将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和保护投资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地下水总量控制指标的落实和完成,对地下水超采区的节水改造、地下水监测系统建设、地下水环境修复等给予重点支持。
(五)完善地下水监控体系和监管机制
大力推进地下水取用水户计量设施安装,到2020年,对超采区内规模以上灌溉机电井全部安装计量设施。实施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建立地下水监测系统,实现对地下水水位、水质、开发利用情况、超采状况的动态监控,建立覆盖超采区的地下水监控管理平台。制定超采区地下水水位水量指标控制方案,对地下水资源及其采补平衡情况进行动态评估,对地下水开采、压采实行动态计划管理,规范地下水开采监督管理工作,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向社会各界通报地下水压采进展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涉及多部门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完成压采目标,做好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加强能力建设,强化科技支撑
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为保证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区水务局在前期工作中应强化科技支撑,加大科技投入,对影响压采的若干问题(如水价、水资源费征收等)开展专题研究。同时,通过试点示范,逐步积累经验,为建立地下水超采区治理长效机制开展有益探索。
(三)采取多种渠道,加大投入力度
加大现有渠道投资力度,优先安排与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有关的项目投资。整合财政资金,用于全区地下水超采区压采工程建设资金补助。鼓励各乡镇、街办积极开展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加快地下水压采进程。积极试行 “以奖代补”等激励性财政政策,对已完成年度压采计划的给予一定的奖励,以弥补因地下水压采给农民带来的经济损失。
(四)重视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
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节约用水、保护地下水资源的必要性,宣传依法用水、依法管水的责任和义务,宣传超量开采地下水导致的严重后果。教育引导社会公众理解、配合、支持关闭自备水源井压采、退减灌溉面积的决策,提高关闭自备水源井、减少地下水开采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