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办发〔2018〕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现将《西峰区反超速反疲劳反酒驾查隐患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严格遵照执行。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6日
西峰区反超速反疲劳反酒驾查隐患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3月13日全省春运总结暨春夏反超速反疲劳反酒驾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会议和余建副省长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坚决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国“两会”召开期间和春夏两季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区委、区政府决定,从3月15日开始至9月15日结束,在全区开展为期半年的以反超速、反疲劳、反酒驾、查隐患(以下简称“三反一查”)为主要内容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行动。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体系,按照“查隐患、补短板、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以“三反一查”为重点,加强安全教育,落实源头管理,强化路面管控,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行业主管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农村交管“主体在区,管理在乡镇,延伸到村”的安全管理责任,切实规范道路行车秩序,坚决查处、消除一批道路交通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超速、酒驾、疲劳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查处量同比上升,因超速、酒驾、疲劳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有效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势头,全力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要加强分析研判。要认真分析研判超速、酒驾、疲劳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规律特点,针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人员以及节假日、周末等高发时期,加强针对性勤务部署,不定期地组织开展集中统一行动,严查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11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形成强大震慑力。二要持续开展重点车辆源头安全隐患清零。对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大型公路客车”“大型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重型货车”“重型挂车”“校车”和“农村面包车”等七类重点车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消除隐患,坚决杜绝未检验、未报废重点车辆上路行驶。三要深化科技应用。深度应用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采集传输网和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通过应用视频信息联网共享、信息自动采集识别等技术,实现对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实时分析、自动预警和拦截查处,确保违法车辆查处率达到100%。四要严查超速行驶交通违法行为。把现有的测速设备全部投入到重点路段,最大限度地运用定点测速、区间测速等综合手段,严查超速违法行为,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罚一起。遇有影响安全通行的恶劣天气时,要通过可变显示屏等提示速度限制,警示驾驶人保持安全车速、车距。对校车、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严重超速的,依法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五要严查疲劳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充分发挥临时执勤点的定点检查作用,对客车、旅游包车、校车和农村公路微型面包车实行逢车必查,对大中型货车实行重点抽查,严查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违反夜间禁行规定的“两客一危”车辆,在依法予以处罚的同时抄告运管局。切实做到车辆运行路面管控到位、车辆“六必查”到位、安全隐患消除到位、交通违法处理到位、安全教育提示到位。针对春夏季大型货车、自驾车夜间流量上升的实际,加强夜间路面勤务安排和管控,通过喊话、鸣笛等方式提示驾驶员防范疲劳驾驶。六要严查酒驾交通违法行为。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集中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百日行动,固化工作经验,形成长期震慑,灵活采取错时执勤、昼夜巡查、定点蹲守、分散设卡、交叉执法等组织方式,加强城郊结合部、高速公路入口、省道和农村地区的酒驾醉驾整治。切实组织发挥好农村“两站一室”的作用,集中开展农村交通秩序整治及劝导活动,并抽调民警组成执法小分队开展流动执法,加大对农村班线客车、面包车超员、酒驾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对醉驾行为一律立案查处,一律刑事拘留,一律公开曝光,一律顶格处罚,一律吊销驾证。(责任单位:区交警大队)
(二)加强“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和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管。一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全区1家道路旅客运输企业、416辆营运客车,32家危化品运输企业、1749辆危化品运输车辆进行全面排查,对达不到相关规定标准的车辆和驾驶人,坚决杜绝其从事营运和驾驶营运车辆。对长途客运车辆违反凌晨2时至5时禁行和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夜间禁行规定,危化品运输车辆违反凌晨0时至5时禁行规定,“两客一危”车辆驾驶人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的,以及具有其他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业及驾驶人,依法依规顶格处理,该停班的停班,该解聘的解聘,该取消资质的取消资质。二要严查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督促运输企业严格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每季度对辖区运输企业开展一次安全综合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该罚款的罚款,该整顿的整顿,该停业的坚决停业,确保隐患整改验收合格率达到100%。要监督运输企业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部令《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规范使用“两客一危一货”车辆动态监控平台,落实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及时纠正、制止、处理“三超一疲劳”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情况的监督考核,对未按照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者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但未能在联网联控系统(公共平台)正常显示的车辆,不予发放或审验《道路运输证》。对客运车辆GPS存储数据定期开展抽查,通过调取行驶轨迹,对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小时构成疲劳驾驶的驾驶员和所属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三要推进实施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大力实施“重点道路设施安全提升工程”,加强对公路隧道及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多发和安全隐患路段的排查,按照年度计划加大治理力度,确保年度生命防护治理任务完成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运管局)
(三)强化对拖拉机等农机牌证车辆的源头管理。要规范和加强拖拉机等农用机械的牌证核发,强化源头管理,强化农机安全联合执法,严肃查处无证驾驶、无牌行驶、酒驾等违法行为,严禁不符合要求的农机牌证车辆上路行驶。(责任单位:区农机局)
(四)切实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对校车要进行一次全面摸底,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清理,确保专业校车和从事接送学生的非专业校车标牌合法率达到100%。监督学校加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做好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监督工作,坚决防止驾驶人超速、酒驾、疲劳驾驶。(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五)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监督各类旅行社严禁租用未取得资质的客运车辆和“营转非”车辆,严格旅游包车管理。加强旅游客运企业、旅游车辆驾驶人及随车导游的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培训工作,推进“导游上岗证”和“交通安全员证”双证上岗制度。(责任单位:区文广局)
(六)切实履行综合监管职责。要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对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区安监局)
(七)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要切实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全力推进“两站一室”标准化建设,尽快配齐人员、落实保障经费,会同公安、交通、农机部门组建执法小分队,加强农村道路巡逻管控,在重点时段、重要路段开展执法检查,严查面包车超员,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和摩托车超载、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突出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失控漏管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西街办)
(八)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新闻网站等主要媒体和相关部门单位“双微”平台广泛开展反超速、反疲劳、反酒驾交通安全宣传,刊播交通安全公益广告,设立“三反一查”交通违法“曝光台”,集中曝光超速、酒驾、疲劳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营造综合治理浓厚氛围。交警大队要积极组织文明交通讲师团,开展新时代文明交通讲习活动,进一步强化驾驶人交通安全文明教育,确保机动车驾驶人集中讲习培训率达到100%,加入交通安全微信群达到100%,签订文明交通安全驾驶承诺书达到100%。(责任单位:区交警大队、电视台、新闻网络中心)
(九)相关部门通力配合。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好综合治理行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积极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相关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三反一查”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成立西峰区“三反一查”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副区长、区交委会主任雷兼博任组长,西峰公安分局副局长刘晨宇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警大队,刘晨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并抽调专人办理具体业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情况通报和信息共享,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周密制定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真正形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合力。
(二)强化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将抽调相关成员单位人员组成督查组,开展明查暗访,重点督查各相关部门工作部署开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深入重点乡镇(街办)、重点部门、重点运输企业进行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清单、挂牌督办、限期整改,以常态化的督导检查促进各项工作措施真正落实到位。
(三)严肃责任追究。要强化督导检查工作,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按照《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领导责任考核办法》《甘肃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意见》等规定,采取通报批评、挂牌督办、约谈、黄牌警告甚至一票否决等措施,强力推进工作落实。对因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措施落实不力、责任履行不到位,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对有主观过错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将严肃追责。
(四)规范信息报送。各相关部门要于3月16日15时前上报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每半月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底前上报当月“三反一查”工作小结,9月16日前上报工作总结。届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相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排名考核,对工作落后的将进行通报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