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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峰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示范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3-23 10:14:55 来源: 作者: 编辑:赵暖星 点击:

区政府办发〔2018〕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西峰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示范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8年2月5日区政府八届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

西峰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示范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深入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按照《甘肃省开展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示范县(市、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卫办基层函〔2017〕70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为指导,依据国家卫计委印发的《“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十三五”全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规划》和《甘肃省开展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示范县(市、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卫办基层函〔2017〕706号)等文件精神,坚持以关注流动人口健康服务需求、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为主旨,加强部门协作,动员社会力量,扎实开展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示范区建设工作,全面提升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

二、建设目标

以流动人口身心健康为中心,进一步深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探索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的工作模式和有效措施,促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应用,全面加强卫生计生系统妇幼保健、疾病防控、健康教育、家庭发展、利益引导、优质服务等方面的协作,提高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覆盖率。通过示范建设、重点突破和全面推进,到“十三五”末(2020年),50%左右流动人口较多的乡镇(街办)逐步实现“工作机制完善、服务体系健全、服务能力增强、流动人口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流动人口享受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可及性、获得感全面提升”的建设目标。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工作机制

1.健全完善宣传教育协作机制。各乡镇街办、区直相关部门要把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宣传教育工作内容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依托“一站式”服务和大众传媒等优势,运用多种形式对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行时常化的宣传和教育。

2.健全完善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协作机制。区综治办要充分发挥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牵头作用,协调和整合部门管理力量及信息资源,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示范区工作有序开展。区卫计局要将流动人口医疗卫生服务和管理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加快城乡公共卫生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建设,逐步探索完善流动人口异地就医即时报结制度,严格兑现流出人口计生家庭奖励扶助等政策,帮助流入人口在现居住地享受有关奖励优待政策。区财政局要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按照户籍人口人均标准对流动人口同投入,并及时落实到位。区人社局要做好流动人口岗位信息、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劳务培训等服务,对农民工拖欠工资和工伤医疗等提供援助服务;要积极落实流动人口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保险,探索适合流动人口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区民政局要做好流动人口婚姻登记、婚前教育工作,指导流动人口做好婚前健康检查,在社会救助、城镇低保工作中,按政策照顾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家庭,制定和实施流动老年人的优惠政策。区文广(旅游)局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项目、各项优先优惠政策内容。区统计局要做好流动人口规模、就业、生产生活需求调查,提供统计数据和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区教体(科技)局要把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全区教育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子女就学保障制度,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难问题,并加强流动人口青少年学生青春期性健康教育。区公安分局要落实“以房管人”措施,探索完善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机制。区住建局要加强对建筑企业流动人口工作的监督管理,把流动人口居住问题纳入全区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在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廉租房保障待遇、购房办证优先优惠待遇等方面研究制定政策,多渠道提供和改善流动人口居住条件。区妇联要加大流动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力度,切实保障流动妇女儿童的基本权益,使流动妇女儿童享受同等待遇;要开展“关注母亲、关爱女孩、救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援助单亲特困母亲行动”活动,把流动人口家庭作为重点援助对象。团区委要从关注流动人口青少年身心健康入手,做好进城务工青年教育培训工作。区工商局要在办理各种证照时,为流动人口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服务。区工信局要协调指导辖区内大型企业推行流动人口“企自管理”模式,充分依靠企业组织,广泛宣传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项目。

(二)完善基层卫生计生服务体系

1.建立机构队伍稳定强化机制。各乡镇、区直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不断强化流动人口管理队伍建设,并按照规定标准配备流动人口计生管理专干,按照AB岗配备流动人口信息平台操作人员,流入人口较多的社区(村)按照500∶1的标准配备流动人口专(兼)职工作人员,为流动人口基础信息采集以及均等化服务的供给提供有力保障。区乡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要确定1-2名专(兼)职流动人口工作人员,确保信息采集、报表报送、信息交换等工作常态化。

2.强化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各乡镇街办、区直相关部门要从保障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和最迫切需要的服务项目入手,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为辖区内流动人口建立健康档案并提供便捷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加强流动人口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计划生育等重点服务,有效改进服务质量,做好异地服务的接续,向流动孕产妇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三)构建均等服务常态化工作机制

1.宣传教育常态化。各乡镇街办、区直相关部门要开发、制作、发放流动人口易于接受的宣传资料,宣传卫生计生政策法规和服务项目。针对新生代农民工、流动育龄妇女、青少年的不同需求,印制内容丰富、通俗易懂的宣传折页、健康教育处方和健康手册等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教育影音传播资料,设置流动人口健康教育专栏,定期更换宣传内容。充分发挥健康教育所、陇家福幸福寓所、计生文化大院的作用,为流动人口做好健康教育知识的宣传。充分利用新媒体微博、微信等平台的独特优势,进行基本公共服务知识宣传。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常态化。继续落实好流动人口健康档案建立和运转、儿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积极拓展流动人口卫生均等化服务项目,将流动人口纳入职业病防治和疾病应急救助体系,积极推进流动人口职业病防治和疾病应急救助均等化服务。积极发挥中医药救治和中西医结合的特殊作用,加强对流动人口中医药宣传、保健、诊疗方面的服务模式。加强流动人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将流动人口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现居住地网格化管理,建立监护人制度,建立定期随访工作制度,进行危险性评估,提供服药依从性及康复指导。加强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健康管理,重点做好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加强留守儿童健康档案建立,发放《儿童保健手册》,积极开展留守儿童家属健康教育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入户访视等形式,结合对托幼机构儿童体检工作,对留守儿童组织开展营养指导、疾病预防、健康体检等活动。大力普及基本健康知识和理念,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传播基本健康技能,从基本医疗、传染病防治、妇幼健康、慢性病防治、心理健康等方面提高流动人口健康素养。

3.基本公共计生服务常态化。继续做好流动人口国家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加强流动育龄妇女生殖健康知识宣传教育,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每年免费提供至少1次以上生殖健康检查,为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免费落实婚检、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免费进行孕前优生咨询、免费发放出生缺陷干预药品,将流动人口纳入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等项目中。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增配避孕药具自助发放机,确保流动人口免费避孕药具覆盖率达到100%。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及企业计生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功能,为开展均等化服务提供重要的力量补充。进一步简化流动人口办事程序,规范流程,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即时办结制,简化办证程序,缩短办证期限,全面落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网上办理,积极探索流动人口一、二孩生育登记制度和管理模式,切实解决流动人口办证难。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办理各类证件时,基础信息和婚姻信息状况由具体负责办理证件的工作人员通过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予以协查,不得要求本人返回户籍地开具证明。

(四)建立信息共享互通机制

1.整合信息资源,提升数据质量。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和计划生育服务信息的整合,实现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变动和获得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数据共享,推进信息系统数据整合,全力提升数据质量,使全员流动人口(农业转移人口)个案信息合格率逐步达到100%。

2.完善信息更新工作机制。各乡镇(街办)实行网格化管理流动人口承包责任制,健全信息方式,逐步完善现场采集、办事采集、服务采集模式,建立实时采集、动态录入、及时更新的流动人口信息工作机制。

3.建立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各乡镇街办、区直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依托政府电子政务信息网,计生政务专网等,,按月(季、年)提供详实有效的流动人口信息数据,实现跨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共建共享。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流动人口的婚育状况、免费服务、便民维权等信息“实时更新、网上传输”,确保流动人口数据准确率达到98%以上,数据更新率达到100%。

4.建立卫计信息交换工作机制。各乡镇街办、区直相关部门要摸清流动人口基本信息,利用省平台分类提取花名,每月10日前提交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单位,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单位依据提交的信息,通过信息员宣传、打电话等形式开展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要将已录入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内的流动人口花名提交乡镇(街办)计生中心,由计生工作人员与省平台系统信息核对,对漏管的流动人口信息进行补录并纳入常态管理,真正做到信息共享,并确保两个系统信息数据相互对口。要严格落实“计生找人、卫生服务”的工作模式,由计生工作人员上门采集信息,宣传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项目,动员、督促、引领流动人口到医疗卫生部门落实健康体检,医疗卫生部门对落实体检的流动人口建立健康档案,重点人群严格按照户籍人口同管理、同服务。

5.建立动态监测通报工作机制。各乡镇(街办)进一步强化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流动人口发展变化状况,利用监测数据对流动人口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建立流动人口信息数据动态监测通报工作机制。

(五)开展健康教育和促进活动,提升健康素养水平。以流动人口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为目标,精准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系列活动,在流动人口中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提高流动人口健康素养。加强流动人口性病、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干预,减少意外妊娠和性相关疾病传播。持续推进流动人口示范企业、示范学校和健康家庭建设,有效预防和控制流动人口职业病危害。

(六)鼓励工作机制创新,走出服务管理新路子。探索开展流动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创新服务模式,改进服务方式方法。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供给,探索建立社会、民间资本参与的多元供给模式。

四、时间安排及实施范围

从2018年起,各乡镇(街办)、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单位开展示范建设工作。全区每年创建不少于4个示范点。2018年从中筛选1个示范点,作为市级示范区上报省卫计委;2019年-2020年,每年从中筛选2个示范点作为市级示范区上报省卫计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示范区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区上成立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卫生计生和计划生育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局城流办。各乡镇(街办)、区直相关部门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以加强对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示范区建设工作的落实力度。

(二)加强政策保障。各乡镇街办,区直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示范区创建的支持力度,在研究出台有关 “普惠政策”及社会保障政策时,建立与卫生计生部门会签制度,实现部门间的统筹协调、综合治理。要做好与原有计生奖励优惠政策的衔接,对制定出台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落实情况造册登记,定期在信息平台交换共享。

(三)加大经费投入。要设立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支持开展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窗口和阵地建设,加大对示范区的投入力度,支持出台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政策落实。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本部门所承担各项工作任务,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奖励优待项目所需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各项优惠政策兑现到位,形成长效的经费投入机制。

(四)强化部门协作。要进一步加大综治、教育、公安、民政、人社、安监等部门及工会、团委、妇联、计生协会等社会团体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发挥优势资源,保证建设工作广泛深入开展,共同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建设工作。

(五)做好示范总结。各乡镇街办、区直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印发,并于2018年3月31日前报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每年12月5日前提交工作进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