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办发〔2018〕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西峰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西峰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计分标准.doc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
西峰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为切实做好全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有效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号)有关规定,结合区情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街办)、项目实施区属部门、区属国有企业。
二、考核内容
相关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考核标准及分值
考核总分值100分。其中组织领导20分,目标任务60分,日常工作20分。完成得满分,未完成的按所欠比例扣分。
四、考核加减分
(一)有下列情况的,在考核总分值 100分的基础上加分,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1.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的管理制度、办法措施被区上推广、经验介绍的每次加3分,被市级推广经验介绍的每次加5分,被省级以上推广、经验介绍的每项加10分。
2.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受到区委、区政府或市级有关部门通报表彰的,每次加2分,受到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的每次加3分,受到省以上部门表彰的每次加5分。
(二)有以下情况的,在年终综合考核中实行扣分:
1.因工作推动不力,保障措施不到位、被区级通报批评一次扣3分,被市级通报批评一次扣5分,被省级通报批评一次扣10分。
2.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到区委、区政府讨薪上访一次扣2分,市上讨薪上访一次扣4分,省上讨薪上访一次扣15分。
五、考核方法
实行平时记实考核和年终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据考核内容,定期对各乡镇(街办)、区级各有关部门和成员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形成详实的检查结果,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年终汇总形成最终考核得分。
六、等次评定
(一)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
(二)结果运用
1.全区通报。
2.年终考核结果按比例折算后报区督查考核局,并入各乡镇(街办)和区级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结果。
3.约谈整改
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乡镇(街办)和区直相关部门由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人(区政府主管领导)对单位责任人进行约谈,并发出责令整改书责令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