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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峰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2018-03-23 10:03:44 来源: 作者: 编辑:赵暖星 点击:

区政府办发〔2018〕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西峰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西峰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计分标准.doc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

西峰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为切实做好全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有效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号)有关规定,结合区情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街办)、项目实施区属部门、区属国有企业。

二、考核内容

相关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考核标准及分值

考核总分值100分。其中组织领导20分,目标任务60分,日常工作20分。完成得满分,未完成的按所欠比例扣分。

四、考核加减分

(一)有下列情况的,在考核总分值 100分的基础上加分,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1.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的管理制度、办法措施被区上推广、经验介绍的每次加3分,被市级推广经验介绍的每次加5分,被省级以上推广、经验介绍的每项加10分。

2.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受到区委、区政府或市级有关部门通报表彰的,每次加2分,受到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的每次加3分,受到省以上部门表彰的每次加5分。

(二)有以下情况的,在年终综合考核中实行扣分:

1.因工作推动不力,保障措施不到位、被区级通报批评一次扣3分,被市级通报批评一次扣5分,被省级通报批评一次扣10分。

2.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到区委、区政府讨薪上访一次扣2分,市上讨薪上访一次扣4分,省上讨薪上访一次扣15分。

五、考核方法

实行平时记实考核和年终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据考核内容,定期对各乡镇(街办)、区级各有关部门和成员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形成详实的检查结果,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年终汇总形成最终考核得分。

六、等次评定

(一)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

(二)结果运用

1.全区通报。

2.年终考核结果按比例折算后报区督查考核局,并入各乡镇(街办)和区级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结果。

3.约谈整改

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乡镇(街办)和区直相关部门由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人(区政府主管领导)对单位责任人进行约谈,并发出责令整改书责令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