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正文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峰区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案件挂牌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8-03-23 09:59:02 来源: 作者: 编辑:赵暖星 点击:

区政府办发〔2018〕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西峰区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案件挂牌督办暂行办法》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

西峰区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案件挂牌督办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完善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案件督办、报告制度,提高重大拖欠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结合我区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案件督办制度,是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指导和督查等方式,督促各乡镇(街办)、区直有关部门快速、有效完成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案件的查处,按时报送办理情况和结果,并根据案件办理情况或案件处置不力造成社会影响严重程度,实时进行通报或行政问责的清欠工作措施。

第三条   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全区范围内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案件的挂牌督办和通报。

第四条   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以下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一)区级以上领导批(转)办的欠薪案件;

(二)网络等媒体曝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欠薪案件;

(三)严重的群体性欠薪案件;

(四)其它需要督办的欠薪案件。

 第五条  重大案件挂牌督办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挂牌:对符合本制度第四条规定的案件,经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列为挂牌督办案件,由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向有关乡镇(街办)、部门(以下简称承办单位)发出《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案件挂牌督办通知书》(以下简称督办通知书)。

(二)承办:承办单位按照督办通知书要求,制定具体的承办方案,明确一名副科级干部牵头负责,指定具体承办人员,及时调查处理。

(三)督办: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督办案件应当专人负责,跟踪落实,及时掌握了解(监督)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

(四)报告: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应按督办通知要求,定期向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书面报告案件办理进展情况,直至办理完结。

第六条  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挂牌督办案件办理情况作为对各级各部门考核的重要依据。对督办案件未按时办结的、不按规定报告的,对承办单位通报批评并纳入考核,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