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编号:20180519000001 【我要投诉】 【企业】 2018-05-19 IP:42.88.0*
尊敬的区长,我原是君悦清扫保洁公司员工,公司在员工中建立了一个微信群,4月6日晚上,公司员工葛某在群中发了一条消息,说她清理了秦直路上一包垃圾,我无意中跟了一句,一包垃圾清理就清理了,因为我们都是环卫工。   就是这样一条消息,引起了葛某的不满,几次到我家来问罪,我看在是同事的面子上,没有与她计较。4月8日早晨,我出门上路,在经过葛某清扫的路段时,她挥动着手中的扫帚,突然向我打过来,我毫无防备,她连续打着我,扫帚把都打断了,并将我衣服扯住继续殴打,这时天色尚早,路上过往人稀少,就在这时,从旁边大门里走出公司一名男员工,我大声呼叫,听到我呼叫,葛某才松开手。   事情发生以后,我马上电话联系了管片的段长和公司的刘经理,段长没有问打人的事,让我先上路,刘经理让我扫完路以后到公司再处理。中午在公司会议室,葛某变着法抵赖自己没有打过人。刘经理看我没有什么外伤,就让葛某给我说好话道歉,此事就这样处理了。   我几次联系公司的田总经理,也见不到她人,我让人捎话给她,如果公司不做公正的处理,我就要找环卫局,听到我要找环卫局,田总才给我来了电话,约我到公司面谈。在公司,田总让我不要找环卫局,如果我找环卫局,就是在给她找事等等。我继续联系公司的领导,他们差不多都是同一个声音,说葛某打我,已经向我说了好话,骂你全当被风吹走了,以后碰到葛绕着走,躲远一点,不要再与她发生冲突。几天后,公司就变相辞退了我。   4月18日下午,我爱人到环卫局找到葛局长,葛局长让李局长处理,李局长看了微信的截屏、那个坏扫帚图片及事情的基本情况,承诺马上督促处理。   4月23日,公司管片的段长与葛某提一点东西,来到我家,声称是葛某向我道歉,但葛某还是拒不承认她打过人,段长拿出一份手写的文字,说我与葛某发生口角,按照公司的规定,每人罚款100元,葛某已经向我道歉,另外马上安排我重新上路,让我在上面签字。看到这份不公正的处理决定,我拒绝签字,让公司做出公正处理决定以后,我再签字,时至今日,竟然没有了下文。   发生在上班中的打人事件,就这样被公司领导刻意淡化了,这是有意在袒护葛某,打人者不但没有受到任何处理,也没有承担什么责任,还成了公司的风云人物。   现在,我的精神焦虑,身体不适,不能正常劳动,已经误工多日。原来正常的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恳求区长在百忙之中,能够为一个受到伤害的环卫工做主。谢谢!
回复时间:2018年05月29日

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后,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环卫局展开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留言人张存会,于2013年招聘至甘肃君悦保洁公司从事道路清扫保洁工作。2016年因病请假,2017年5月份继续到该公司上班,清扫保洁路段为顺化东路,工作表现良好。2018年4月6日,因葛小琴在公司工作群中发工作动态,引起张存会不满。 4月8日早上,张存会途经陇东大道葛小琴的工作区域时,因工作发生口角升级为身体接触(双方撕拉对方衣服),张存会电话向区段长反映了她与葛小琴之间发生冲突。因环卫工作特殊性,该公司管理人员告知早班结束后在公司办公室处理。随后,君悦公司经理,区段长对张存会和葛小琴纠纷事件进行了询问,并明确告知,如果确实发生人身伤害,可以报案,让公安部门进行处理或入院治疗。当时,张存会表示并未受到人身伤害。经该公司管理人员最终调解,双方相互道歉,二人均同意此调解结果。事后,张存会以心情不好为由至今未上班。经了解,葛小琴并未用扫帚打张存会,两人只发生口角和撕拉衣服,没有造成人身伤害。

4月13日,根据君悦公司相关规定,对张存会、葛小琴二人上班期间发生纠纷问题各处以1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在此期间,张存会丈夫以不同意公司调解结果为由,到环卫局反映情况。我局分管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君悦公司深入调查,客观公正妥善处理此事。

4月23日,君悦公司本着大局出发,安排管理人员与葛小琴来到张存会家中慰问,送去慰问品,葛小琴再次向张存会进行道歉,公司要求张存会尽快返回工作岗位,但张存会拒绝道歉,至今未按要求报到上班。

综上所述,甘肃君悦保洁公司在处理该纠纷事件中积极调解,无袒护行为,更无辞退信访人。如留言人对此处理结果再有异议,建议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申诉,如果认定造成人身伤害,由伤害人承担一切责任。

下一步,环卫局将持续加大作业公司监管力度,加强职工人员内部管理,经常性开展职工思想教育和座谈会,掌握一线职工生活、思想状况,及时消除一线职工思想矛盾,确保环卫职工工作顺心,身心健康。

庆阳市西峰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