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市不动产管理局档案中发现,庆阳市西峰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4年3月16日在中国农业银行庆阳分行营业部肖金营业所用安居工小区二期国有土地证[西国用(2003)字第2232]抵押贷款519万元,同时向肖金营业所出具《贷款担保承诺书》,承诺书中说明“西峰区房产管理局65名职工因集资建房资金不足,向农业银行庆阳分行借款519万元”。但在区农行调查时,未见到土地抵押贷款相关文件,只有职工贷款花名表,贷款总金额400万元,目前已还款约200余万元。
由于抵押手续与贷款手续严重不符,中国农业银行庆阳分行营业部肖金营业所当时负责人罗兴武联系不上,其他人不清楚相关细节为由,拒绝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致使调查无法进行。
鉴于此种情况,建议小区业主向市房管局提出申请解决或者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