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编号:20180516000001 【区长信箱】 【其他】 2018-05-16 IP:223.104*
尊敬的王区长: 你好!我是西峰安居工程的一名住户,安居工程住宅二期(19号楼至36号楼)的土地在国土局显示为贷款抵押未解押,致使我们的房子交易不能办理按揭贷款手续。 经我们了解,开发商庆阳市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4年3月16日至2005年3月16日在庆阳农行营业部肖金营业所用安居工程二期的土地抵押贷款519万元。 经和庆阳市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田老板联系,田老板表示:振兴房地产公司2007年以前是住建部门下属单位,属于国办企业,当时办理贷款振兴房地产公司不知情,应该是政府以振兴房地产公司名义贷的款,2007年以后振兴房地产公司才改制成私营企业,在农行贷的款519万政府肯定还了,否则银行会催交欠款,在土地局显示的土地未解押情况他不知情,让我们到住建局和北街办事处查相关资料。 经和农行肖金营业所联系,肖金营业所让我们到西峰区农行查询贷款及还款相关资料。 经和土地局联系,土地局工作人员说需要当时办理抵押的人员或单位(公司)提供相关资料才能办理解押手续,但是当时办理抵押手续的单位(公司)或个人因年代久远,也说不清楚了。 根据我们了解到的情况,安居工程住宅二期土地抵押情况现在牵涉到土地局、住建局、农业银行、庆阳市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居工程物业公司、西峰区北街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在如何解押问题上相互推诿,致使安居工程住宅二期土地抵押情况问题扑所迷离,土地如何解押不知所措。 现恳请领导在百忙之中安排一个牵头单位查清安居工程19号楼至36号楼土地抵押贷款未解押情况,及时办理土地解押手续,使我们住户顺利办理房屋交易按揭贷款手续。 此致
回复时间:2018年06月22日

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市不动产管理局档案中发现,庆阳市西峰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4年3月16日在中国农业银行庆阳分行营业部肖金营业所用安居工小区二期国有土地证[西国用(2003)字第2232]抵押贷款519万元,同时向肖金营业所出具《贷款担保承诺书》,承诺书中说明“西峰区房产管理局65名职工因集资建房资金不足,向农业银行庆阳分行借款519万元”。但在区农行调查时,未见到土地抵押贷款相关文件,只有职工贷款花名表,贷款总金额400万元,目前已还款约200余万元。

由于抵押手续与贷款手续严重不符,中国农业银行庆阳分行营业部肖金营业所当时负责人罗兴武联系不上,其他人不清楚相关细节为由,拒绝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致使调查无法进行。

鉴于此种情况,建议小区业主向市房管局提出申请解决或者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解决。